癫痫发作的形式、强度及持续时间与涉及的脑细胞类型和数量有关。大体分为两种类型:全面性发作和局灶性发作,范围可从痉挛到短暂失神。

当双侧大脑半球同时受累,其发作症状被定义为“全面性发作”,发作开始时即影响意识和运动功能。只有单侧大脑半球受影响的发作定义为“局灶性发作”,根据脑部涉及部位的不同开始时有特定的表现。同一个患者可能同时存在以上两种类型的发作。

 

癫痫发作的类型

全面性发作 – 涉及双侧大脑半球

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旧称“大发作”)

强直-阵挛发作表现为痉挛:躯体僵直,手臂弯曲收缩,脚、头部和颈部伸直、牙关紧闭;此阶段称为“强直期”。接着患者倒地,有时发出沙哑的哭声,暂时失去意识几分钟。在此期间,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中止,躯体抽搐,口中充满唾液,膀胱排空。此阶段为“阵挛期”。最终抽搐活动减缓,患者意识恢复,有些伴随不同程度的方向感缺失,并因剧烈的肌肉活动而感觉疲劳。

失神发作(旧称“小发作”)

失神发作是一种全面性发作,常见于 3 至14 岁的儿童。现实中失神发作形式上看起来比强直-阵挛发作轻,常有做白日梦的表现。因此学校老师常先于他人注意到患儿的异常。

短暂的意识丧失伴随凝视、眨眼,或双眼上翻是失神发作最常见的表现。小儿常见每天 50 至100 次失神发作。随着青春期生长发育,许多患儿不再发作此类癫痫。

肌阵挛发作

肌阵挛发作可表现为一块或一组肌肉突发快速短促的收缩,通常持续时间短,仅几秒钟时间。无癫痫疾病的人群也可患有肌阵挛,但癫痫发作的肌阵挛发作同时可导致双侧躯体的异常活动。

  • 少年期肌阵挛癫痫:常发作于青春期,常在睡醒后短时间内发生。
  • 进行性肌阵挛癫痫:此种癫痫表现为肌阵挛和强直-阵挛混合发作。这些症状可随时间发展逐步恶化且难以控制。
强直发作

强直发作表现为肌肉的突然收缩和僵直。眼睛朝后翻,胸部肌肉绷紧收缩,可导致呼吸更困难。发作持续时间短,通常不超过 20 秒。

阵挛发作

阵挛发作患者的肌肉反复地痉挛收缩,重点要注意的是抑制和复位患者并不能中止发作。阵挛发作很罕见。

失张力发作

失张力发作时,因暂时性的脑功能变化导致肌肉突然失去张力(或“强度”)发作时间短暂,常为 15 秒或更短。失张力发作常在幼年发病并持续至成年。虽然患者保持意识清醒且发作时不会导致躯体损伤,但因肌肉失去控制致身体倒地可引起间接的伤害。失张力发作有时也称“跌倒发作”。

 

局灶性发作 –涉及大脑局部区域

局灶性发作(亦称为“部分性发作”或“局部性发作”)通常以患者的表象和感觉来描述,例如:

  • 无意识或认知的损害
  • 涉及主观感觉或精神现象
  • 有意识或认知的损害,或无认知功能
  • 涉及双侧痉挛发作

不同类型的局灶性发作可通过主要类型发作的症状来进行分类/描述。

单纯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可先于复杂部分性发作出现,该情况常被称为“发作前兆”。前兆可表现为胃部或头部出现短暂感觉,如感觉下坠或上升、听到嗡嗡声、闻到不舒服的气味,眼前有斑点。能训练自己在发作扩至大脑的其他部位之前就识别出这些发作征兆的患者,可利用它来提醒自己采取保护措施以预防发作时可能带来的伤害。

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为“颞叶癫痫”或“精神运动性发作”)

最常见的部分性发作现被称为复杂部分性发作,以前称为颞叶癫痫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由三个简短的阶段组成:患者正在进行的动作中止并出现茫然和凝视的表情。接着出现不自主的、无目的性的行为,通常持续几分钟。这些行为包括咂嘴、捻衣服、反复扣上和解开衣服纽扣、扯手指。当患者意识恢复后可出现不辨方向和思维混乱。

 

修订后的癫痫发作类型
(ILAE 委员会报告 2005-2009)
  • 强直-阵挛性(任何一种)
  • 失神
    • 典型失神
    • 不典型失神
    • 伴特殊形式的失神
    • 肌阵挛失神
    • 眼睑肌阵挛
  • 肌阵挛
    • 肌阵挛
    • 肌阵挛失张力
    • 肌阵挛强直
  • 阵挛
  • 强直
  • 失张力
  • 局灶性发作
  • 不确定的发作
    • 癫痫性痉挛
    • (其他不能明确诊断为以上任一类型的发作)